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广药大〔2023〕4号)、《广东药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指引(教学单位适用)》等文件要求,6-10月期间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的自评自建工作开展了两轮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资料准备方面仍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学校将再次组织专家,模拟线上评估流程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资料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毕业论文(2022届、2023届);
2.考试材料(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
3.课程教学档案(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4.其他教学材料:实验教学档案(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记录(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三级听课制度落实情况(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的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新入职青年教师听课记录)等。
备注:线上考试学生答卷下载保存,不需要打印,其他材料要求与线下考试一致。
二、 检查方式
评估办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教学单位评估材料调阅流程见附件1。检查当天上午9:00前由专家组对毕业论文、试卷和课程清单等材料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材料调阅清单(模板见附件2),交评估办汇总后发给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应在检查当天下午17:00前将检查材料上传至指定的360网盘文件夹(网盘操作指南见附件3)。专家对抽中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反馈问题给教学单位,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对于反复存在的较严重的问题将进行全校通报。
三、 时间安排
分组 | 时间 | 教学单位 |
第1组 | 11月14日 | 基础医学院 |
第2组 | 11月17日 |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整合药学院) 中药学院、中药资源学院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部 护理学院 |
第3组 | 11月20日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中医学院 健康学院 医药化工学院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
四、 工作要求
1.本次教学检查是正式评估前的一次实战模拟,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准备。
2.各单位负责人请安排1名专职人员作为教学单位评估联络人(在线填写附件4,请在16日中午前完成),学习熟悉附件材料,负责本次检查(建议该同志同时负责正式评估检查时)对接评估办接收检查要求、材料准备及上传本单位的材料工作。
3.教学单位评估联络人按照材料调阅要求上传检查材料到指定文件接收位置。
4.专家组通过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教学单位,并将检查情况向学校报告。
五、联系方式
评估办 徐中岳 1820***7492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